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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瘟疫论》 > 卷之四

清法

时疫为热证,未有不当清者也。其在表宜汗,使热从汗泄,汗法亦清法也;在里宜下,使热从下泄,下法亦清法也。若在表已得汗而热不退,在里已下而热不解,或本来有热无结,则惟以寒凉直折以清其热而已,故清法可济汗、下之不逮,三者之用,可合而亦可分。时疫当清者十之六、七,则清法不可不细讲也。

凡清热之要,在视热邪之浅、深。热之浅者在营卫,以石膏、黄芩为主,柴胡葛根为辅;热之深者在胸膈,花粉、知母、蒌仁、栀子、豆豉为主。热在肠胃者,当用下法,不用清法,或下而兼清亦可。热入心包者,黄连、犀角、羚羊角为主。热直入心脏,则难救矣,用牛黄犹可十中救一,须用至钱许,少则无济,非若小儿惊风诸方,每用分许即可有效。

当清诸证,详列于下∶

热在营卫证∶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头面项红肿,周身红肿,斑疹,鼻孔干,唇燥,烦躁,遗尿,舌苔白。

热在胸膈证∶身热反减,渴,呕,咳,咽干,谵语,多言,胸前红肿,舌苔浓白。

热在肠胃证∶便血,便脓血。余悉见下证条中。

热在心包及心证∶狂,昏沉,多睡,舌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