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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婴家秘》 > 卷之一

辨小儿脉证治

上医色脉尽须明,虚实证治如法行,

有一乖违即不中,为儿作祸犯天刑。

《内经》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盖上医之治小儿也,以色合脉。以脉合色,实则泻之,虚则补之,不违其⑤制,万全之道也。且如两腮红者,色实也;脉急数者,脉实也;大便秘,小便黄,渴不止,上气急,足胫热者,实证也。有此三实者,宜以寒凉之药泻之,所谓不可服热药者,有七也。如面[白光]白者,色虚也;脉微沉者,脉虚也;粪色青,腹虚胀,呕乳,见眼珠青,足胫冷,虚证也。有此三虚者,宜以温热之药补之,所谓不可服寒药者,有七也。今之粗工,色脉证治,茫然无知,妄作汤丸,夭儿性命,天必谴之。

⑤其:原作“则”。据忠信堂本改。

药必对证无差错,中病即已勿太过,

待其来复真气生,食养尽之无补佐。

谓此治病之要术也,色脉证治,了然在心。故以寒治热,以热治寒,实则泻之,虚则补之,皆对病之方药也。服药之后,中病即已,勿过其制者,即《内经》曰:及其衰也,待其来复。谓病衰其半,即止其药,以待其真气之发生,又以乳食之养,助其发生之气。谚云:药补不如食补者是也。粗工不知此理,攻寒令热,寒未退而内热已生;制热令寒,热未除而中寒又起,欲求其适,安可得乎?夭札之由,必始于此。此条治法,亦吾吃紧为人处。

小儿用药择其良,毒药毫厘不可尝,

邪气未除真气损,可怜嫩草不耐霜。

良,谓气味平和,无毒之药也。毒,谓猛峻蚀利,瞑眩之药也。故小儿之病,实则泻之,如泻青、导赤、泻白、泻黄之类;虚则补之,如安神、异功、阿胶、地黄之类。如凉惊治热,理中治寒,抱龙治痫,肥儿治疳之类,皆和平无毒之剂,此吾家秘传之良方也。如巴豆、牵牛,虽未尝不用,亦不敢专用也。予见今之行幼科者,以硇砂治积,轻粉治痰,以砒治疟,以硫治寒,皆是大毒之药,小儿之肠胃娇脆,安能当此毒也。

小儿汗下勿轻尝,实实虚虚必损伤,

寒热误投如太过,温中解毒有奇方。

按仲景治伤寒法云:不应汗而汗之者,为斑疹、惊惕、汗不止之证,所谓桂枝下咽,阳盛则毙也。不应下而下之者,为痞满、腹痛、吐泻、肠滑不止之证,所谓承气入胃,阴盛乃亡也。

小儿有病不可下,不热自汗兼自泻,

神困囟陷四肢冷,干呕气虚神怯怕,

吐虫面白发焦穗,疳瘦潮热食不化,

鼻塞咳嗽及虚痰,脉细肠鸣烦躁呀,

若将有积与疏通,是谓虚虚诚可怕。

孩儿实热下无妨,面赤睛红气壮强,

脉上弦洪肚上热,痄腮喉痛尿如汤,

屎硬腹胀胁肋满,四肢浮肿夜啼长,

遍身生疮肚隐痛,下之必愈是为良。

如误服寒凉药过多者,以致脾胃虚弱,胃脘痛,宜温胃散主之。

温胃散:陈皮黄芪(炙),各七钱。砂仁甘草(炙)、厚朴(姜汁炒)、益智仁,各四钱。白豆蔻仁、泽泻干姜(炮)、姜黄,各三钱。人参,二钱。

共为细末,每服五分至一钱,水煎去滓,食前温服。

如误服热药太过者,以致烦躁闷乱,或作吐,或狂,或渴,宜先解毒,绿豆粉饮主之。

绿豆粉饮:绿豆粉,一两。黄连(炙)、干葛、甘草(生),各半两。

三味共为末,同绿豆粉杵匀,每服五分至一钱,淡豆豉汤温调服。

如小儿病惊,多用药性太温及热药治之,有惊未退而别生热证,有病愈而致热证者,有反为急惊者,甚多①。当问病家②因何得之,曾以何药调之。可用解毒之药,无不效也。以豆卷散主之。

豆卷散:贯众、板蓝根、甘草(炙)、大豆黄卷(以水浸黑豆生卷是也,晒干),各一两。

共为末,服五分至一钱,水煎去渣服

芽儿嫩小不耐伤,针灸汤丸莫妄尝,

破肉损筋成瘦③疾,坏肠败胃作余殃。

初生小儿,内外脆薄,药石针灸,必不能耐也。良工当以爱其己子之心,而爱人之子,怜惜之,抚摩之,未可轻治,为儿作祸也。书曰:如保赤子,其爱养之谓欤,为父母者,不可不知。

病来发热不惺惺,不信医师信鬼神,

龙术祝由真人诀,未闻牲杀解病惊。

经曰:惑于鬼神者,不足与言至德,故有信巫不信医之戒。祝由科龙术所传,乃移精变气之术,如祷鬼神之事,徒杀牲耳,何益哉!

病不可治对人言,病可医时用意专,

三法始经常记忆,勿伤脾胃反成愆。

古语云:病不可治,即宜早告,不可隐忍,遭我耻笑。诚哉是言也。其病可治,视人之子如己之子,调护保养,无所不至可也。然有三法:初用猛法,以攻病之药去之,不可恶攻而爱补,反助其邪,为儿之害;中用宽猛相济,病久不除,乳食必少,脾胃失养④,于补脾药中加攻病药,看儿强弱加减;末则用宽法,儿病既久,久则成疳,只以补脾胃为主,正气完则邪气自尽矣。

①甚多“忠信堂本无此二字。

②当问病家:原作“当病者数日”,据忠信堂本改。

③瘦:忠信堂本作“痼”。

④失养:原作“大卷”,据忠信堂本改。

⑤此十四字疑为后人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