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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公立和民营的关系

•竞争和互补的关系

•城市和基层的关系

•协同发展和对口支援的关系

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服务新的首都经济圈、提升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必然趋势,意义重大。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除了要立足于区域优势互补原则,也要本着合作共赢理念。

协同发展六原则

第一,遵循医改思路。

做好整体规划、制度设计、资源布局、政策配套等,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的整体医改工作。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

抓住京津冀区域内中医药发展存在的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突出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的重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优化区域功能。

要重新审视并明确京津冀中医药发展各自功能定位,以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为重点,努力实现京津冀三地中医药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第四,突出协同发展。

以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优势病种、重点专科学科协同升级,中医医联体、中药市场体系构建等为重点,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由急到缓,有序推进一体化发展。

第五,着力体制创新。

加快形成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使京津冀中医药发展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第六,注重条件约束。

充分考虑京津冀三地中医药发展的承载能力,统筹考虑京津冀中医药发展规划,科学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强化供给能力和需求条件的约束,推动京津冀中医药服务升级和空间布局的调整。

协同发展需处理五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打破区域中医药发展的行政壁垒,更需要国家层面的统一协调,在更高的层面上为中医药协同发展创造条件。京津冀三地要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着力落实好区域战略规划和政策,促进协同发展。

二是处理好公立和民营的关系。

在制定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规划时,以及在落实中医药医疗、教育、产业等具体措施时要打破行政区划的壁垒,通过市场化资源的再配置,允许民资和外资投资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尊重市场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积极促进京津冀中医药发展。

三是处理好竞争和互补的关系。

京津冀中医药各有优势,尊重京津冀中医药的发展现实,真正实现中医药资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协同发展格局。

四是处理好城市和基层的关系。

一方面要考虑如何整合城市优质中医药资源,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京津冀三地农村和社区的中医药发展之计,做好城市和基层的统筹发展工作,从而促进京津冀中医药事业的整体提升。

五是处理好协同发展和对口支援的关系。

在制定协同发展的方案和措施时,需要对区域内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展基础、基本架构、服务效能和效率等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提出整体性的融合发展战略。另外,使对口支援有效融入协同发展。

近期应该着重做的几项工作

建立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的科学决策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尽快建立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对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给予宏观指导和科学决策。

此外,分门别类梳理匹配对接任务,争取重点领域有所突破。按照京津冀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各自优势领域、合作相对成熟的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争取在基层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健康服务业、养老产业和旅游等方面先行取得突破。

最后,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区域试点工作。选准有代表性、有推广价值的试点领域,精心设计、统筹规划京津冀三地的中医药协同发展试点任务,全力做好试点工作,为推进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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