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对中医药界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医药法(草案)》。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医药法(草案)》。国粹有了国法做保障,作为一名在基层坚持中医工作近20年的一线临床医生,笔者深感振奋。
中医药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中医药的地位不可动摇。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服务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展,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领域的发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新需求。中医药在防治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等方面的科技攻关成效还不显著。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还依然存在,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一些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以立法为保障。
中医药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没有人才的兴旺,发展中医只不过是纸上谈兵。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层中医药人才不足。中医药法必将为中医人才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医疗卫生体制稳步改革的大背景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但各大科研院校能够培养高端中医人才,基层以及民间有真才实学的中医人才也将得到施展才华的舞台。
与此同时,《中医药法(草案)》明确了基层中医人才的资格的认定和医疗活动行为的规范,让广大散布民间的中医从业者看到了希望。重视和加强基层中医人才的培养和鼓励措施将是中医药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此外,国家鼓励纯中医类的医疗机构发展,也将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机遇。
中医药在世界医学体系中一枝独秀,在老百姓中心目中地位也不可取代。作为一名在基层长期坚持运用中医、宣传中医的医生,我深感欣慰,就像这个季节虽然还是有些严寒,但是很快严寒过去就是春天,而充满希望和未来的中医人的春天也即将到来。
《中医药法(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
作为基层中医,看到用国家用法律为中医药振兴与传承保驾护航,更感骄傲。同时也希望用自己的微博之力为中医药事业添砖加瓦。无论是自身为患者诊病,还是进行传承创新工作,都要认真努力。
这项重大举措不仅为我国继承和传承中国医药事业提供了动力支撑,而且通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平台和铺就出锦绣前程,我国的中医药事业将会迎来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