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的北京,笼罩在一片昏黄的雾霾中。而人民大会堂里正在提请第三次审议的中医药法,各项条款已经愈发明确。
从无到有,从雏形初具到走向成熟,中医药法的每一句表述,每一次修改,都经历了长期探讨与论证,饱含着艰辛,也承载着希望。参与此次中医药法立法的,无论是社会公众、人大代表,还是常委会成员,都在用“工匠精神”对中医药法草案“精雕细琢”。
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所谓“工匠精神”,指的是一种追求极致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态度,将其用来形容中医药法立法的过程,一点也不为过。在我见证的两次分组审议中,能切实感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们对法案的审议十分“走心”。
在这两次审议中,大到中医药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小到一个词语的表述,与会成员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甚至在一项条款上反复琢磨,力求完善、全面。
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为例,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中,并没有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做出相关规定。第一次审议后,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增加国家“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的规定,这条建议被采纳并写进二次审议稿。
而在二次审议后,此条文得到了进一步细化,“严格管理”和“农业投入品”都有了更具体的阐述,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将“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写入三次审议稿。然而这一规定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看来仍然不够完善。他在第三次分组审议会议上提出,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也应被列入禁用名单,他认为虽然生长激素的使用能使中药产量增加,但会造成品质下降,影响疗效。
“下面我提两点意见……”
“我认为还有这样几个方面需要修改……”
“我建议增加内容……”
在审议中,大家热情高涨、踊跃发言,含金量也颇高。有的建议更能直击行业痛点。
在第二次审议中,常委会委员杜黎明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存在着监管主体缺位、准入门槛较低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隐患,建议增加中医养生保健有关内容,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监管,这条建议也得到了采纳。
审议中的意见、建议是否直接、明确将直接影响中医药法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甚至会影响出台后的实施情况。尽管近年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法律的缺位,使得中医药受歧视、被否定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医药立法将深刻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格局,意义重大,容不得丝毫的马虎。期待这部用“工匠精神”打造的法律能助力中医药事业发展扬帆远航,让健康福祉惠及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