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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大局 蒙中医药服务制度体系

近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文件,授予全国298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以表彰社会组织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近年来,世界中联模范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作用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成为了中医药国际传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1月19日,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会议召开。会上,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欧阳晓晖作重要讲话,党组成员、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乌兰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将让人民群众人人享有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乌兰指出,要准确把握发展形势,深刻转变发展理念,全面总结经验,完善蒙医药中医药治理体系,实现蒙医药中医药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实现以自治区级蒙医中医医院为龙头、盟市级蒙医中医医院为骨干、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为基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嘎查(村)卫生室为网底、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科为补充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人人享有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1月19日,中华中医药学会在京召开“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专家座谈会,140余位与会人员深入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屠呦呦获诺贝尔奖等,围绕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王国强指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将2016年确定为“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年”。我们应从五个方面领会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凝聚共识,全力开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新局面。第一,要正确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中医药发展所处历史方位的判断,把握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抓住机遇、树立信心把握,趁势而上、顺势而为,促进中医药工作融入大局、参与大局、服务大局。第二,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贯彻到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全过程,以五中全会精神统领中医药各项工作,尤其要按照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结合中医药实际,寻找发展短板,找准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解决。第三,要研究贯彻落实五中全会所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人民共享这一中医药发展的本质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推动中医的继承创新,积极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新业态,推进中医药供给侧改革。第四,要大力弘扬屠呦呦等老一辈科学家的优良传统,把他们好的精神、好的作风梳理好、总结好,并结合新时代的新特点传承好、发展好,勇担起中医药振兴发展重任,扎实做好中医药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第五,要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深化人文交流中的作用,尤其要加快制定中医药服务“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通过提供特色诊疗、展示发展成果、介绍理念方法等等,唱响中医声音,讲好中国故事。
 
国医大师孙光荣和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闫希军、徐安龙、屠志涛等13位专家分别就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中医药学的重要论述、屠呦呦研究员的科学研究精神、中医药学创新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及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进行了主题发言。
 
1月18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2016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田兴军强调,要结合四川实际,提高执行力,确保每项工作落实落地,抓出成效。要紧密衔接国家规划推进四川省相关规划的编制,加快推进四川省中医药法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体系。要切实抓好督查督办工作,严格执行中医药发展绩效目标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展示四川省工作的亮点。
 
田兴军要求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及中医医疗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将全国中医药会议精神传递到基层、传递到个人,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日前,山东省旅游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试行)》,明确了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选的范围、原则、基本功能和评选条件,以及申报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推进全省旅游新业态发展。
 
《办法》规定,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分为中医药生态旅游基地、中医药人文旅游基地、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基地。应具备传播中医药文化、观赏中医药景观、参与中医药活动、体验中医药保健服务和开展中医药调理疗养服务等五大功能。示范基地实行3年一次的复核制度。如有不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中医药人文及自然景观损坏等将取消“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田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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