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林,教授,博导,比利时中医药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从事中医临床以及教学近40年,曾任教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针灸培训中心,1989年9月公派比利时讲学,1990年底自费前往比利时讲学临床工作至今。1993年起在更特市拥有自己的中医针灸诊所,并受邀在欧洲多国及美国、加拿大等国讲学,同时兼任南京中医药大学和其他几所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并任教于比利时中医学院(www.iczo.be)。在国内期间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赴比之后在国际中医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担任数个国际中医刊物的编审,主编出版《痛症的中医药治疗》-The Treatment of pain with Chinese herbs and acupuncture 等5部英语专著,在全球范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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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近7年的“比利时肾病事件”(又被称之为“中草药肾病事件”),经布鲁塞尔中级法庭最终审理,判决来自中国的中医师胜诉,不存在犯罪动机。尽管这结果来的有些曲折和延迟,但是,最终的结果是非常有意义和值得庆贺的。“比利时肾病事件”终于划上了完美的句号,该案的胜诉对于中医药在比利时未来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事件始末
根据相关庭审材料介绍,一位在欧盟任职的女性患者2009年起患失眠症,于鲁汶大学医学院进行治疗。由于疗效有限,患者于2009年11月6日至2010年6月底,至比利时一位中国中医师的诊所接受以针灸和部分中成药为主的治疗。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7月15日,病人反映在服用中药煎剂(方药组成:炒酸枣仁、麦冬、生地黄、淡竹叶、天冬 、栀子 、柏子仁 、当归、五味子、 甘草 、郁金、 远志 、百合)不足2周后,体重下降3 kg,出现头发脱落、胃痛、食欲减退、腹胀等症状,遂自行停药。2010年8月,经家庭医生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并认为可能是中草药所致。2010年11月,经比利时肾病专家肾脏活检后确诊为“马兜铃酸导致的不可逆性肾病”,需要开始每日数次的肾透析治疗。这一病例事件在2011年1月21日汇报至比利时卫生和食品环境安全局,该局于2011年2月1日通知此病有95%的可能性是由于服用了中医师的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草药所致,并于2011年3月9日明确提出了是马兜铃酸引起。期间患者于2011年1月17日向警察局报案。根据病人向比利时媒体透漏得知,该病人于2013年夏将一侧坏死的肾脏摘除,并做了肾移植,同时另外一侧肾脏也由于同样原因患上肾癌,计划于2015年1月行肾移植。
在一审庭审辩论过程中,控方出示医生教授出具的相关肾病证明,检察官则出示了一份受法庭指定的、由鲁汶大学毒理学家Tytgat教授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在送检一包含有上述中草药中检测到马兜铃酸成分,而在同时送检的另外三份也是患者从中医师处得到的中成药丸片剂中没有检测出这个成分,据此,控检方强有力地指控中国中医师对这件马兜铃酸中毒肾病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根据刑法第421条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外,控检方提出索要高额赔偿并取消该中医医生的行医资格等要求。比利时媒体也跟踪报道了开庭庭审过程。从多家当地媒体报道来看,舆论偏向于控检方,既配上了照片,又有诸如“施毒者可被判入狱—患者由于草药摘除两个肾脏”[1], “针灸师使用有毒草药可被判入狱”[2],等等吸引眼球的标题,都对事件产生了舆论效应[3-4]。
比利时鲁汶法庭于2015年1月23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列举了大量中国中医师的犯罪事实,如中国中医师知道购自英国伦敦的中药商曾有过因马兜铃酸事件被法庭判罚的在案记录,且知道这些中草药可能含有马兜铃酸或者被其污染,仍给病人服用,在病人反映服药不适,并出现了一些马兜铃酸中毒症状之后无动于衷,最终导致患者发生肾衰。法医已经证实患者患病时间与服用中草药的时间是相吻合的。所以,中国中医师犯罪事实确凿,极其严重, 对无辜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故判处中国中医师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附带一些其它惩罚和民事赔款。
从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来看,法官对于该事件的判决具有比较明显的倾向性,因为判决书中基本上采用了控检方的证词和指责,而对于辩方律师的申诉和当事中医师的辩解基本没有被采用和信任,当事中医师对一审判决书存在诸多质疑。比如,明明当事人从英国订购了这批中草药,也具备订单和正式原始发票,在时间和内容上也吻合一致,并由辩护律师出示给了法庭,可是,在判决书中却出现了“当事医生对事件没有足够的认识,订药没有订单和发票,仅仅是通过电话订药,而且在收到订单时没有对所订中草药进行必要检查和确认就直接给病人服用。”此外,早于该事件数年前这家英国中草药公司发生的事件也被再次提及,当时这家正式注册的英国中草药公司收到通知规定,已经将可能含有马兜铃酸的龙胆泻肝丸做了仓库封存,停止对外销售,可是却被相关部门查获,并以该成药没有及时销毁为由上诉法庭,被罚款500多英镑。控方律师以此证明这家英国中药公司声誉不好,有不良资质记录,继而上升为该公司曾经也发生过马兜铃酸事件。而这些一面之词却被一审法庭采纳,作为犯罪证据。 客观地讲,这两件事时间跨度上有数年之久,英国执法与判案也与本次事件没有因果关系。
另外的疑点还在对于患者处理的过程。尽管庭审中当事中医师在反驳控方指出的得知病情之后没有及时处理中指出,在服用中药近2周后,病人无任何不适,因此中医师继续向该英国中草药公司再次订货。如果病人当时就反映不适,中医师也不会贸然再给患者订货。随后患者反映不适,中医师立即嘱咐病人停药观察,并非患者自行停药。而一审的判决中却出现了中医师对患者服药出现的不良反应无动于衷的指责。
总之,上述来自控方的说辞都表现出当事中医师不负责任。
最关键的疑点还在于所有的检查报告和证明。家庭医生和法医在没有得到相关确凿证明之前为什么就得出患者的肾病是由于服用中草药导致的结论?肾病的产生可以由多种因素造成,所谓“中草药肾病”这一定义在学术界尚存争论,而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对于整个事件的判断是不客观、不科学的。既然肾病学家得出的是“中草药肾病”这样一个结论,就需要有特别的依据支持这个结论,即在肾脏活检中找到马兜铃酸复合物,而缺少这个证据就不可能成立这个诊断。而且,在肾摘除之后的病理活检中有没有检测到马兜铃酸复合物是最具说服力的证据之一,但是为什么辩方始终没有提供这个证明呢?缺乏这么重要的证据,法庭如何判定这就是“中草药肾病”的呢?
至于相关大学出示的在送检中草药中找到马兜铃酸的权威检测报告,既然使用了先进的高效液相色谱-二级管阵列检测、超快液相色谱-质谱检查方法,那么,根据这个结果自然就会得出定量分析的报告,并可以具体得出哪一味中草药含有马兜铃酸成分。无论是对患者还是对当事中医师,这份报告都是最关键的证据之一,必须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可重复性原则,才经得起第三方的重复检验。令人遗憾的是这份权威报告上没有上述的结果,却成为了法官判决支持当事中医师犯罪的有力证据。这里还必须指出的一个事实是,在鉴定马兜铃酸的过程中,人为的不当操作有时也会导致假阳性的出现,而为了证明不是人为的问题,只要重复实验就可证明,也就是说,在没有定量的前提下,极其细小的操作失误也会在草药标本中检测到马兜铃酸。
当事中医师最大的质疑在于量刑与处罚之间的本质区别。如果当事中医师有意违禁或者隐瞒使用禁药,那就如患者所指责的是明知故犯,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是意外操作,或者是供货商供货出现的质量或是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所订购中草药被霉菌以及马兜铃酸污染,那最多只能算意外事故,应该追究供货商的责任,作为当事中医师也只能是属于民事纠纷,因为这个事件结果并非当事中医师可控范围,毕竟肉眼无法鉴定所订中草药是否含有马兜铃酸从而避免此事的发生。可是,判决结果却出乎意料之外。
一审的庭审中也出现了令人欣慰的一幕。由于控方无限夸大事件的性质,将其定性为一起明知故犯和刻意犯罪行为,主张法庭判处当事中医师的罪行,而当事中医师的医疗保险公司也借机推卸保险责任,但遭到了法官的拒绝。法官反驳保险公司的不担当行为,并判决他们需要支付保险金额。
往事回眸
布鲁塞尔肾病事件是偶然被发现的。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1990—1992年, 布鲁塞尔在短时间发生了多例年轻女性患有慢性间质性肾炎,从而引起了肾病科医生对流行病学的思考,因为从流行病学的角度来看,这类病人患病率不是很高。1989—1990年期间,每年有1例,1991年出现了3例,到了1992年上半年已经发生了6例病案。肾病科专家和流行病学专家进而对布鲁塞尔7个肾透析中心的数据进行了采集,在进一步调查中得知这些年轻女性都在同一个减肥诊所服用了减肥混合药物而导致肾间质性纤维化,而无肾小球肾炎。调查发现这个位于布鲁塞尔的诊所在过去15年一直进行减肥治疗,从未发生过任何医疗事故。可是,自从在原有的西药胶囊中加入了防己和厚朴的浓缩药粉之后,就出现了肾功能的损伤[6]。仅在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肾病中心就有105例病人就诊。这些病人中有43例患有肾功能衰竭,其中有12例进行透析等待肾移植,31例成功进行了肾移植,其中30例进行了尸体肾移植,1例成功接受了丈夫的肾移植。
这是第一次发生的大规模草药中毒事件,比利时该事件在国际范围内引起巨大轰动。大量科学数据最终证实导致肾病事件的罪魁祸首是马兜铃酸。1992年在事件发生和公布的同时,比利时政府部门当即作出严禁厚朴和防己在比利时进口、流通和临床使用。此次事件之后,2000年6月8日比利时医学研究者Nortier等人[5]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泌尿系统癌症与服用中药(广防己)有关》的研究报告,国际媒体上也不时出现“中药可能致癌”等危言耸听的报道,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同时在网上列出了防己等数十种含有马兜铃酸的草药和相关产品,包括马兜铃、木通、木香等多味中草药和八正丸、当归四逆丸、跌打丸、龙胆泻肝丸、冠心苏合丸等十四种中成药,并警告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这些草药有肾脏毒性和致癌风险[6]。一时间中药不安全的言论在国际范围内沸腾。
世界肾病医学界的一个新的医学名词—“中草药肾病”“比利时肾病事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现的。为此,来自中西医学界许多医生,如美国的李永明博士[7]、樊蓥博士、陆卫东医生和来自英国的马伯英教授[8]等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捍卫中医药的声誉,并引起了西方医学界的共鸣。来自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医学院的Marc E. De Broe教授就于2012年在《Kidney International》杂志上发表文章,支持取消使用中药来命名这个肾病,主张采用“马兜铃酸肾病”[9]。经过上述专家的争取,学术界一致通过,在国际权威专业书籍中也都使用“马兜铃酸肾病”这一名称。
“比利时肾病事件”过去近三十年,在全世界范围之内也没有出现类似大规模的医疗事故。可见,当时比利时肾病事件仅仅是一个偶然巧合或者事故,无需拔高和夸大。中国是一个中草药使用大国,历史悠久,这些药物历代都在使用,中国的肾病发病率比国际肾病发病率低,这都表明这些中药是可以安全使用的[10]。尽管如此,“中药可能致癌”的新闻时常出现于比利时各大报纸上,在比利时乃至整个西方国家产生很大的反响。1999年4月29日当时的比利时卫生部部长(We Colla)提议通过的针灸等四项替代医学立法草案就没有包括中草药的立法,将针灸从中医这个整体中割裂开来,其原因可能是所谓的“中草药不安全”。
现实遭遇
由于受到“中草药肾病”事件的消极影响,中医药在比利时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民众普遍对中医药,特别是中草药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在比利时很少有病人愿意服用中草药,即使中医医生反复解释和介绍,病人一旦向其家属或者家庭医生、专科医生提到服用中药时,均被告知它们不安全,要求立即停药,否则出现的任何副作用不予负责,吓得病人立刻停止服用。数十年来,比利时没有一家中草药商店,中医医生也大多靠针灸一种方式经营诊所。“比利时肾病事件”以来的20多年内,比利时中医学院的招生人数始终徘徊不升,中草药班的学生总是寥寥无几,往往多年招生空白,倒不是不认可中草药的疗效,而是对学习中草药的自信不够,担心稍有不慎酿成事故,不是坐牢就是判刑,顾虑风险太大,实在得不偿失。各类中医针灸协会的人员也仅有不足400人,一个在欧盟中占有十分重要政治和地理位置的国家居然使用中草药的人数不超过10人,而且中医药学会的会员增长缓慢,总体中医会员人数与荷兰相比低得多。1999年4月通过的针灸等替代医学的立法草案也在今年比利时卫生部部长的动议下正式停止实施。而在基本没有受到这个事件直接影响的邻国荷兰,中医药得到长足的进步,从业人员从20多年前的数百人发展到现在近4000人,大小中医团体都在为传播中医药、服务民众的健康而努力。总之,所谓的“比利时中草药肾病事件”严重阻碍了中医药在比利时的发展,或许没有当年“比利时肾病事件”的消极影响,中医药在比利时甚至欧洲将会是另外一个局面和现状。
鉴于比利时在整个欧盟所处的重要地位,比利时政府对于中草药的态度和政策直接可以影响到临近国家和欧盟其它国家。无论是中医的人数还是地位都与比利时所处的重要地理位置不相符合,其主要的原因就是90年代的“比利时肾病事件”的负面效应,至今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中国国内高等院校没有专门课题,使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来证明并消除这个既往阴影。国内有的媒体跟从效应和人云亦云的文化思维使得国内的中医药安全性总是被别人掌控,毫无反击能力,国际上一次简单的偶发事件就会被媒体炒作至要将中医淹没。如果这次所谓的“中草药肾病事件”判决成立,必将再次掀起媒体以及舆论的波澜,对中医药在比利时、乃至整个欧盟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
跨国合作
比利时中医药联合会会长林国明得知这个事情之后,对90年代发生于比利时肾病事件进行了分析,指出那次中药中毒事件纯粹是误服药物所致,医生将广防己误当成汉防己给病人长期服用(一般服用时间为12个月)而导致中毒,并不是按常规服用中药而导致的毒副作用。在没有禁止防己和厚朴中药的比利时附近国家,如德国、荷兰、法国、卢森堡等国,就没有服用中草药导致肾衰的报道。美国也尚没有一例中药导致肾衰的报道[4]。而这次当事医生的事件与上次事件没有任何关联,更不可能混为一谈。联合会的薛少敏和陶丽玲医生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林会长委托了副会长兼秘书长孙培林教授于2014年12月与当事医生联系,并积极支持上诉。当时的当事中医师的律师也分析了上诉的可能性,就一审判决情况来看,如果我们没有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二审还是会维持原判,也有对当事中医师加重判刑的可能。而就目前手上的材料来看,上诉的结果并不乐观。孙培林教授与当事中医师仔细探究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决定坚持上诉,并试图增强辩护律师团队。如果决定上诉就要进入一个比较长的周期应付法庭的调查和庭审,另外,聘请两位律师来辩护就会增加很大的律师费用的支出,也不符合以往先例。于是孙培林专门去找了比利时有关针灸协会的领导,并成功说服他们得到了批准。
随后孙培林教授将这次“比利时肾病事件”的消息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在全世界海外中医团体中发布,寻求专业指导和帮助,希望找出专业破绽和法律疏漏。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各个专家教授在看完相关证词和判决之后,表示不接受这样不科学和不客观的判决。国家药典委员、国家FSDA新药审评专家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蔡宝昌和中药鉴定学家潘阳,来自南中医海外校友杨观虎、周蕾、樊蓥、王天山、徐光丕、王久林等,以及来自海外的中医药专家李永明、田海河、马宁、魏辉、路玉滨、柳江华、张伟英、蔡剑和George He等同仁们从科学角度指出了马兜铃酸的检测过程和医学报告不够严谨和科学,认为仅凭这些检查报告和肾脏活检不足以证实病人的肾衰与服用这些中草药有直接关系,并强烈要求送第三方权威草药检测机构检测。这些专家有经验丰富的中医临床家,有海外高等院校的科研专家。美国的路玉滨教授首先开展募捐活动,对当事中医师给予经济支持。马宁教授立即将此事通知了国内的中医领导。柳江华和王天山教授从比利时马兜铃酸检测的报告方面指出了有待商榷之处。周蕾教授更是在不懂荷兰语的情况下,将比利时那份马兜铃酸的检测报告借助翻译软件一字字地从荷兰语翻译成英语,并逐条逐句地对有关结论进行反驳。张伟英老师将大家的中文稿翻译成了专业英语,杨观虎教授得到这个英语稿之后,专门请教了专业律师,请他提出修改意见并从法律角度回击控方的言论。英国的马伯英教授连夜将数年前在英国打赢马兜铃酸相关法律官司的报刊和证词发来,并特地要求来比利时为当事中国医生当庭辩护。如果当初没有这些同仁们的帮助,当事中医师和作者可能还要在黑暗中摸索很久,极有可能再次败诉,可见,海外团结合作是赢得这场上诉的关键一步。很快,一份专业科学、客观公正的反驳证词形成并交给了辩护律师。
二审难点
当事中医师无法接受一审判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服判决,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并提出充足的论据,否则表示完全接受判决和处罚。这不仅影响着当事医生的个人发展,对整个中医药在比利时发展都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可是,要推翻一审的判决,就要推翻控检方的两份证明,一份是来自大学医院肾病教授的关于肾脏活检的报告,另外一份就是检测到马兜铃酸的报告。辩护律师曾经要求对方出示肾活检的详细报告,指出如果没有在活检组织中找到马兜铃酸就不能成立所谓“中草药肾病”之说,另外,还要求公布大学的检测结果,并要求定量和重复检查,可惜都没有得到法庭的批准。看来这条推翻实验报告的途径已经被堵死,当前只能证明事发偶然,绝非刻意所做,尽量将刑事罪行变为一般民事纠纷。这也是一大难点,因为前面的二份报告已经将所谓的事实摆在了法官和大家的面前,再去否认只能是徒劳了。
在与律师商量讨论时,为了克服第二个难点,律师与当事中医师出示了大量的证据,作者与另外一个经验丰富的中草药专家也加入证人的行列,从侧面开始辩论和反驳:
(1)当事医生是一位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和技能培养的国内大学毕业的中医师,并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且当事医生没有任何其他一位患者患有这个疾病;
(2)当事医生知道这些所用中药的使用规范,包括剂量都符合中药药典法规;
(3)当事医生确信这些中草药不含有任何马兜铃酸,至于送检中草药中发现了马兜铃酸,可能来自本身检测过程中的污染,或者仓存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即使受到污染,也不是肉眼可以鉴别出来的,不在中医师可控范围内;
(4)从2010年7月患者接受这些中草药到2011年6月2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期间,有近1年,时间跨度很长,中草药在这段时间内也有被污染的可能;
(5)被送检的这包中草药是直接从患者那里得到的,存在他人人为添加马兜铃酸的可能;
(6)当事医生所订购中草药来自于英国正式注册的公司,符合欧盟相关法律规定;
(7)马兜铃酸事件之后,从2000年起整个欧洲根本不可能允许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药进口,当事中医师也不可能进口到此类中草药;中国相关政府部门也于2004严禁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草药和中成药在国内市场销售和出口;
(8)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草药一般用来治疗肥胖症、风湿和泌尿系统疾病,而该病人前来治疗失眠症,没有任何理由使用含有马兜铃酸草药的中草药;
(9)上次“比利时肾病事件”中服药12个月以上才发生肾衰,而该病人服用这些中草药仅仅2周,绝对不符合上述事件的时间跨度;
(10)病人与当事医生之间素不相识,没有恩怨纠葛,故不存在刻意投毒陷害的可能;
(11)病人长期以来服用Seroquel 200 和Stilnoct等安眠药物,而根据药典法规此类药物也可以导致肾衰的发生;
(12)请法庭调查患者既往病史和用药记录,查看病人既往有无肾脏疾病。
判决亮点
本案的胜诉不仅归还了中医师的清白,也肯定了只要按照药典规范操作,中草药就是安全的事实。此外本次判决过程中,辩护律师精湛的专业背景和二审法官公正严明的判决都是值得赞赏的。
从决定上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就开始准备,本来计划聘请两位专业律师上场辩护,在新律师还没有加入之前,原一审的律师便突然退出了律师组。也许是觉得案件本身太复杂已无翻盘希望?抑或拿不出新的证词和证据,认为辩护已无意义?
一般来说,中途更换律师对于法庭和我方来说是一个不祥的征兆,但当事中医师这次聘请的法学博士律师是大学兼职教授,具有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多年医疗案件的辩护实践经验,在比利时声誉很高。
辩护律师了解了当事中医师的申诉反驳证据和观点之后形成了上诉文本。在近两年期间,按照规定和程序,经历了律师之间、律师与法庭之间的证词交换,对方辩护律师再也没有任何其它的辩护证词了,终于有了胜券之势。判决法官小组在经过了近2年的研究和采集证据之后,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证词,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案件作了终审,判当事中医师胜诉,而且不带有任何附加的刑事和民事犯罪记录以及赔款和处罚,还了当事中医师清白和公正。
翻开二审的判决书,整个法官措词和阐述都在推翻一审的结论,从完全不同的角度为切入口,将视角着重于案件本身的有意和无意、可控和非可控的定位上,崭新的思维和分析逻辑立刻将所有的矛盾抛开,直接进入有罪还是无罪的主题。如果非刻意,那就无罪,那么不需要担负所有法律责任。
与一审相反,二审基本全部采用了辩护律师的证词,花了较大篇幅重复了当事中医师的专业背景和正确的治疗过程,证明了当事中医师是无罪的。当法庭那一声庄严而嘹亮的法槌敲响时,所有的医疗证明、法医鉴定以及大学权威教授出具的种种证明都不再说明什么。
不得不提及一审判决书中对人性尊重的亮点:一审法官在对此案作出判决之后,紧接着占用了判决书近10页(超过判决书一半)的篇幅,来说明如何对患者进行理赔,涉及工作、经济、身体、心理、伦理、日常生活、家庭、甚至性生活和业余乐趣等方面,包括出行汽车的设置和安装修改都进行综合评估,考虑理赔。当然这些经济理赔是建立在控方为受害者的基础上,否则都是空谈。
启发教训
由于费用昂贵、手续复杂、从业人少等因素,中医人在比利时开设的诊所绝大多数是单人诊所,相对来说同行交流机会不多。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中医师自知问心无愧,便没有充分收集材料证据,认为完全不用依赖辩护律师就能证明清白,所以当被患者律师和检察官出示多份不利于事件的证明时,已无力招架。而且,那些都是看起来强有力的证明,当事中医师心理防线一下就被击溃。回顾整个事件经过,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类似情况的发生提供借鉴。
1
精心专业准备无论是当事中医师本人,还是辩护律师,都要从法律角度去研读对方的措辞和指责,不能以为法律是依据事实判案就掉以轻心。毕竟,法律也有盲点,法官也不是肾病医学专家。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一些有利和有力的证词证据,律师无法拟出有说服力的辩护书。一旦遇到对方强势,证据链比较牢固,专家级别的证词比较多,法庭的走势就会迅速倾向于对方,加上媒体和大众的流言效应,最终错失良机。当事中医师受案时,心理准备和材料准备都相当不充分,这是导致一审败诉的原因之一。
2
重视一审判决由于比利时的法庭是两级审判制,一审往往是1个法官就可以判决定调,二审一般是由3个法官组成的判案小组,并由审判长负责,作出最终审判。二审的判决结果,如果不是程序失误,极少情况下可以翻案。此外,一审的判决结果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对二审结果影响重大,左右二审法官先入为主的思维定位。而本次中医师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准备,轻视了一审的程序过程,使得法官在整个判决书上将事件定性为犯罪事实。当事中医师并没有亲眼看到肾脏活检报告、既往肾脏功能和服药记录,所有的辩护和反驳都显得苍白无力。
其实,在法官判决书形成之前,律师与法庭之间有几次相互提供证据和证词的过程。这是一个公平和公开的程序,而且在时间上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可惜当事中医师却没有把握好最宝贵的辩护阶段,基本处于被动地位的反驳证据都没有被法官采纳。
3
加强通力合作一般海外中国人对当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大多谨小慎微,一旦遭遇法律纠纷往往采取低调的处事方法,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能给对方留下胆小怕事的印象。一审时,当事中医师将这个案子当成自己的个案,没有去寻求朋友和专家的帮助。二审时,当事中医师吸取了一审的教训,在保护自己隐私的前提下,将案子的来龙去脉展现给同道们,请他们帮助分析一审败诉的原因、对方证据的弱点以及如何从另外一个角度去反驳指责,以推翻一审的结论。这次国际中医师们的通力合作,彰显出海外中医师的精诚合作、团结协调和真才实学。
4
严格行业自律当事中医师提供的草药订单和原始发票在时间上和内容上都相一致,在对待患者的治疗手段和程序上始终执行行业规定和标准,既没有草率处理,更没有乱开处方等,以及其扎实的专业背景和临床经验,尽管这些一审时没有被采纳,但是二审时得到法官认可,加上其它重要证据,判决当事中医师无罪,完全推翻了一审对当事中医师的不实之词,可见中医师在行业自律方面的重要性。
目前海外的中医从业人员,并不是每一个都接受过高等中医教育和严格临床培训。海外的入行标准高低不平,管理方面也没有严格统一的全球标准,这是有待提高的。因为,一旦海外个人出现临床失误就会落人口舌,被媒体夸大和拔高,被说成是一个行业整体的通病。
5
消除负面影响从90年代“比利时肾病”事件起,中草药安全性的讨论就一直不绝于耳。为什么类似事件只有比利时是高发国家,其它国家鲜有系统的报道?而且,事情过去20多年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没有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这说明那次比利时事件仅仅是一个偶发情况,不是普遍事件,把个案的发生提升到所有中草药安全性的质疑本身就是以偏概全,没有科学严谨性。
世界上用草药治疗疾病或者健康保健的历史悠久,并不是中医独创,包括比利时在内也同样使用各类草药制剂,在市场上出售或用于临床。为什么国际市场上现在一见到中草药就与不安全划等号,这样的做法与90年代比利时所发生“比利时肾病事件”是有关联的。在过去的20年,关于马兜铃酸对人体的影响和毒副作用的有说服力的权威论文鲜见,特别是针对马兜铃酸的负面影响,阐述其中毒剂量、症状和对策,从而消除人们对中药毒性的误解,进而消除国际上一谈到中草药中毒事件就关联到马兜铃酸的现象。来自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的研究人员于今年10月发表于美国《科学转化医学》杂志一篇题为《台湾及更广亚洲地区的肝癌与马兜铃酸及其衍生物广泛相关》论文[11],通过外显子测序,发现接触过马兜铃酸中药的患者肝癌组织中有较高频度的基因突变,推测肝癌的发生可能与马兜铃酸有关。此文在国际和国内被广泛地传播,甚至有将中国肝癌的主要致病原因乙型肝炎误导为马兜铃酸之嫌。事实上,基因突变不等于癌,作者本身也没有向大众解释清楚摄入马兜铃酸与患肝癌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所以,“中药有毒论”需要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