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肆虐全球,国内也有少数地区散发,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及时接种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但仍有人不明白到底哪些情况不能接种、哪些情况要暂缓接种。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湖南省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湖南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能不能接种一目了然。
可以接种的情况
· 已知对尘螨、食物(如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 患有冠心病,但不在急性发作期。
· 健康状况稳定且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患者。
· 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毫米汞柱。
· 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毫摩尔/升,无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
· 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状腺功能正常。
· 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
· 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
· 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
· 慢性肝炎处于非治疗阶段,且肝功能正常。
· 肺结核不是活动期。
· 非脓疱型银屑病,且处于非治疗阶段。
· 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
· 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
· 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
· 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能正常生活工作。
· 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
· 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者无发热,且处于非治疗阶段。
· 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3次,且无发热。
· 因心脏病做过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手术,术后恢复正常。
· 脑梗塞治愈,或虽有后遗症,但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 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
· 骨折、外伤后无感染发热。
· 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
· 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接种后可继续哺乳。
· 男性备孕期间可以接种。
· 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 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免疫系统疾病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 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暂缓接种的情况
·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
·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或正在化疗、放疗期间。
·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
· 荨麻疹急性发作期。
· 诺如病毒或其他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 正在发热,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 自身免疫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每天大于20毫克,或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 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者。
· 妊娠期妇女。
其他情况
· 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但要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 备孕女性不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 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但因动物咬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接种间隔,可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 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在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14天后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 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痊愈6个月后可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 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 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 建议使用同一技术路线同一生产厂家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可用相同技术路线的其他生产厂家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 未按免疫程序按时完成接种者,应尽早补种,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湖南省疾控中心
王志勇 方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