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在澳大利亚时任总理阿博特的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长安德鲁·罗布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为时10年的中澳自由贸易区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谈判终于尘埃落定、达成正果。
回顾漫长的谈判过程,所有参与谈判工作的台前幕后工作人员和专家,感慨交集同时莫不感到极大欣慰,这十年,是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十年,也是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社会深度融合并影响世界的十年,更是中澳两国经济贸易及多领域合作交流不断加深的十年。但如何达成一个双方认可的贸易协定,过程充满挑战。中澳两国合作需求虽然巨大,但是在社会制度、经济法规、技术标准、市场规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和不同的利益诉求,谈判当中遇到困难和障碍无数。所幸中澳双方中澳自贸协定谈判自启动以来,得到了双方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正是由于两国领导人的亲力推动,始于2005年的两国自贸协定谈判终于在2014年取得突破,并在当年11月习近平主席访澳期间与阿博特总理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谈判。
中医药成果最多的自贸协定
中澳自贸协定实现了双方达成全面、高质量、利益平衡的自贸协定的共同目标,这是中国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将为未来两国贸易和投资确立更加开放、便利和规范的制度安排,有力促进双边经贸合作进一步全面、深入发展,为两国经济增长持续不断地提供强劲动力。
作为中澳自贸协定的亮点之一,中医药也在多方面取得突破进展。一是在目前中澳中医药主管部门尚未建立政府间双边合作机制的背景下,正式建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澳大利亚卫生部关于服务贸易的沟通机制,双方将就中医药服务贸易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二是在服务贸易协定中首次规定双方主管部门将就为中医药相关的药品贸易提供便利,以保证中医服务的质量,这也是首次在自贸区谈判中推动取得有关中药产品贸易便利化的成果;三是对包括中医师在内的中国特色职业给予每年1800名配额,其入境和临时居留最长为4年,并有获得延期的可能,这将进一步推动在澳中医师的自然人移动。上述内容是中医药参与的12个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自贸区谈判中取得的涵盖范围最广、成就最多的自贸协定。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正是由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商务部通过自贸区平台不断努力推动中医药纳入澳大利亚国家卫生体系,澳大利亚于2012年起,对包括中医师在内的医疗人员进行全国规范管理,将对中医药在澳大利亚乃至全球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中澳中医药贸易合作基础好、研究充分
澳大利亚是一个多元文化背景的国家,一直以来,政府及民众对中医有较高的认同度。目前澳洲全国大约有5000家中医及针灸诊所,每年门诊人数至少280万人次,80%的病人母语为英语。澳大利亚政府1989年颁布《医疗用品法案》,1990年颁布《医疗用品管理条例》,联邦政府于1999年成立了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TGA),其后成立了补充医学评价委员会。草药以非处方药的形式流通。2000年5月,维多利亚州政府通过《中医注册法》,使得维多利亚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为中医立法的省份,同时该法也是世界中医史上第一部中医法,对后来的加拿大、新加坡、泰国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中医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外,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RMIT)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在西方正规大学中率先开设中医高等教育,并于1992年开始正式招生。目前,澳洲还有其它多所大学设有中医学专业,如维多利亚理工大学、西悉尼大学等。
自2005年中澳自贸区谈判启动以来,在商务部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充分认识中医药借助国家经贸合作平台走出去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谈判工作,努力削减制约中医药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技术壁垒,积极扩大中医药的市场准入。为深入了解业界需求,在国内,联合商务部世贸组织关系司多次召开中医药参与中澳自贸区谈判座谈会,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等机构深入座谈,了解国内需求;在国外,与同仁堂悉尼分公司、澳大利亚中药行业联合会等机构加强联系沟通,了解当地中医药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在充分摸清本底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两国主管部门关于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沟通机制、将中国中医师提供的中医服务纳入澳国家医疗保险体系、改善对中药类产品的管理以保证中医服务质量、改进中国中医师赴澳工作签证办理手续等针对性的要价。此外,抓住澳政府自2010年起将脊椎按摩师、口腔医生、全科医师、护士和助产士、验光师、整脊治疗师、药剂师、理疗师、儿科医生、心理医生等10个医疗行业纳入国家认证计划的时机,及时在谈判中提出扩大维多利亚州对中医药立法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认可中医师的医疗人员地位,并将其纳入国家认证计划的要价,并在2012年成功推动这一要价实现。
推动成果落实经验推广
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为两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前景,其中关于中医药领域的内容也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澳发展以及两国中医药领域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下一步,应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推动协定成果早日落实。
首先,应在中医药行业内积极广泛开展相关宣介,推动了解谈判成果,特别是加强对中医师赴澳工作有关配额等政策的了解和正确应用,有效促进更多优质中医师“走出去”,赴澳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传播中医药科学,造福当地民众。
其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认真贯彻推动协议中关于政府间沟通机制的落实,加强与澳大利亚卫生部在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的沟通,特别是关于中药产品贸易的便利化等目前中澳两国中医药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努力争取澳有关部门改进对中药类产品的管理,使其能够为中医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再次,作为目前中医药参与自由贸易区取得一揽子成果的典范,中澳自贸区的谈判经验宜适时总结,并在之后进行的其他自贸区谈判中加以借鉴推广,为我中医药行业的海外市场准入和发展争取更多利益。 (作者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